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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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域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评估的机构,从事安全培训的教育机构,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编号:安监总厅规划〔2008〕159号)发送至各位,请各位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推进实施,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落实: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需充分认识到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与业务上的领导与指导,构建相应的运作机制,确立并执行具体的工作计划,清晰划分责任范围,并强化监督与检查工作。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需明确与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的关联及其职责分工,并监督所辖的安全生产行业协会、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机构,务必依照九部门共同提出的意见和方案,切实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探讨并构建持续有效的管理机制,同时强化相关制度和规范的构建。
三、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安全培训机构以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需遵循九部门联合提出的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谨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切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深入探讨并构建持续有效的管理机制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强化相关制度和规范的构建。
各相关单位需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第二阶段的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法制部门。特此通知,日期为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