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共同就如何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
请各市区中资银行及金融机构,各外资法人银行,以及各财产保险公司注意:
为深入推进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文件编号银发〔2018〕162号)以及深圳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印发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编号深府规〔2018〕17号)中的相关要求,特此提出以下意见:
严格执行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致力于营造一个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的金融氛围。
(一)引导信贷资源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在宏观调控方面进行优化,确保区域内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优先分配信贷资源给小微企业。对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行改进,提高小微企业考核比重,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同时深圳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积极引导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用于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提升对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扶持强度,扩大再贷款和再贴现的规模,以便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贷款所需的流动性支持。同时,将单户授信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的合格抵押品范畴。推动再贴现产品创新步伐,持续扩充“微票通”试点的合格名单,加速推出“绿票通”和“科票通”,以更有效地助力科技型、绿色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我们正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对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证券的门槛进行了下调,将小微企业贷款的基础资产额度从原先的单户授信100万元以下提升至500万元以下,并在考核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时,允许进行相应的还原计算。同时,我们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拓展以小微企业贸易融资、保理融资为标的资产的跨境人民币资产转让业务。
充分运用和优化各类财政资金专项补贴措施,增强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风险承担的应对能力。
设立专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深圳小微企业扶持资金,该基金的首期资金规模达到30亿元。我们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和专业化管理模式,旨在激发区域内担保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担保机构对不良贷款的赔付责任,由融资担保基金与担保公司共同分担,风险承担比例为不超过五比五;同时,对于中小微企业在交易市场发行的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融资担保基金将提供再担保服务以增强信用保障。
(五)特设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该资金池的起始规模定在20亿元人民币。对于该笔不良贷款涉及的加盟银行中小微企业,若其当期在国内各商业银行的累计人民币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含),则将对该笔不良贷款(本金)提供40%的风险补偿;若贷款总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500万元(含),则补偿比例调整为30%。对于符合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其风险补偿的基准可以进一步提高10%。
三、强化监管考核评估机制,提升信贷政策实施效果
(六)需推动地方性法人银行及金融机构在内部治理与激励机制上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关注。这些金融机构应着重在信贷资源分配、内部资金成本定价、内部绩效评估、免责机制等方面大力支持小微金融业务,以增强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主动性和热情。
(七)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估工作。应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着重扶持那些单户授信额度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同时,需将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及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估体系之中。评估结果对于金融机构的整体评估、债券的发行、网点的布局以及业务的开展等环节均构成了关键性的依据。
(八)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体系。每季度公布辖区内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状况,对执行不力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措施。确保辖区内单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与各项贷款增速持平,拥有贷款余额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前一年同期;同时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小微企业贷款的资产质量及贷款的综合成本得到有效管理。
强化审核监督,确保收费减免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不得向小微企业贷款时收取承诺金、资金管理费,并严格管控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的收取。对于违反“七不准”“四公开”原则及“两禁两限”规定的金融机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外部信用环境
(十)致力于促进信息互通与政策公开。借助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携手征信、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强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与利用体系,有力缓解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等难题。统一发布小微企业融资补贴政策资讯,增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的透明度。
(十一)需进一步强化征信系统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功能。持续拓宽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促使那些管理规范的微型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保理机构以及融资租赁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从而简化小微企业融资流程。同时,征信中心应充分利用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优势,加速与供应链关键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对接,为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便捷且高效的融资服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微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联合惩戒。
五、推动业务模式创新,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积极倡导将金融科技应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领域。倡导金融机构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对信贷操作流程及信用评估模型进行改进,以减少运营管理费用,同时简化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及大数据应用,从而提高为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效率。充分运用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依托供应链的贸易融资特性,扩大其应用范围,促进数据互通,提升政策扶持力度,共同打造数字化的贸易金融生态系统。
(十三)着力优化科创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激励商业银行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商业银行深化投贷联动模式的探索。同时,加强科技金融数据的统计工作,对商业银行在科技金融领域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十四)进行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保险的试点工作。鼓励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的模式推进政策性小额贷款担保保险业务,并设立参与试点的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
六、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推动创业投资与天使投资的拓展。指导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树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核心理念的投资观念,加大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加强紧密合作,推动优秀创业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小微企业集中。
(十六)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支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途径,助力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合规进行小微企业证券的非公开发行、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不断创新业务、产品及模式,持续增强服务效能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积极与地方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相衔接,构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高效、多样化及个性化的融资服务。
七、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小微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度
(十七)针对小微进出口企业,强化金融服务工作。改善跨境贸易融资的生态环境,鼓励商业银行依托出口信用保险深圳小微企业扶持资金,遵循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大向小微企业提供的跨境贸易融资力度。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版的服务功能,提供网上开户、跨境支付和贸易融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并引导商业银行利用“单一窗口”平台,提升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旨在充分调动其在助力小微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减少贸易开销、减轻资金筹集难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小微企业外债审批流程进行改进。对于外债登记业务中涉及500万美元及以下金额的小微企业,审批时间从原本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从而简化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流程。
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开户服务流程。设立针对新成立小微企业的基础存款账户审批业务的便捷通道,大幅减少小微企业开户所需时间,实施费用减免、推出新型支付结算产品等多项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小微企业开户服务的整体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