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在美起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不法行为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在美起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不法行为
自今年三月起,部分美国议员、政府部门代表、新闻媒体、研究机构和民间团体持续传播“中国应负责任”及“中国应予赔偿”的观点。这些言论在美国引发了多起针对中国政府的法律诉讼,旨在追究责任并索要巨额赔偿,甚至有州级司法官员以官方身份对中国提起诉讼,声称中国政府需对美国疫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若要借助本国法院对另一主权国家提出指控,这样的情况极为少见。科学议题正逐步转变为国际政治和公共舆论的焦点,成为国际反华势力操控舆论的焦点所在,这不仅是一场舆论战,更是一场法律战。
这场“法律之战”实则是一场特定国家国内法律与全球通行的国际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各国的国内法律系针对本国事务而制定,用以规范和解决国内问题。而国际法则源自各国意志的协调,是国家间共同遵循的法律准则,主要应用于国际事务的处理。
当前,在美国法院发起的对中国政府的诉讼,其核心在于运用国内法律挑战国际法规,试图以本国秩序来破坏国际秩序,用单边策略取代多边合作。
这反映出美国坚持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恶劣行径,严重损害了二战后以联合国为中心构建的国际秩序。
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乃国家最为核心的特质,它赋予国家以自主权,使其能够独立地处理国内外事务,并管理自身的国家,同时,这也是国家在国内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以及在国际舞台上保持独立和平等地位的根本所在。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在1643至1648年间的威斯特伐利亚公会中,《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国家主权独立和平等的基本原则。二战结束后,《联合国宪章》的第二条对这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重申,明确指出“本组织是以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为基础建立的”,并且这一原则被列为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中的首要条目。
依据该准则,各国主权国家依照自身主权行事,不受任何他国命令的约束,亦不允许外部干预;在各自的主权范围内,其他任何国家或权力机构均无权行使主权;主权国家唯有在自愿的前提下,其主权权利的行使方可受到限制;主权国家不得被迫将涉及自身的国际纠纷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除非其同意,其行为或财产亦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国家主权的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不容置疑,任何权力机构均无权剥夺或削弱国家的主权。
这表明,在美国,针对我国政府的诉讼案例中,尤其是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以官方身份在密苏里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政府提起的诉讼,
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主权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在美起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不法行为,违背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由《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准则,完全是对国际法的公然违反。
违反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
国家与公共财产享有法律上的豁免权,这一原则源自于国际法没有法律特别是良法,其根本在于国家主权地位的平等性。正如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格言所明确指出:
“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依据此准则,一国及其资产在境外法庭上拥有司法管辖权及执行权,反之,该国的法庭无权审理涉及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的案件,除非得到对方的许可。
显而易见,依照此原则,鉴于中国拥有国家主权豁免权,美国法院丧失了管辖权限,故无法接受任何美国企业或个人对中国政府提出的诉讼,亦不受理美国密苏里州司法部长以官方身份对中国政府提出的诉讼。
尽管部分国家采纳了限制豁免的立场,不对外国的商业或私法行为提供豁免,然而,众多国家依然坚守绝对豁免的原则,中国亦然,力主实行绝对豁免。
尽管如此,从任何角度来看,中国政府在抗击疫情中的举措均属于国家主权范畴或公共法律范畴,并非商业活动,因此享有国家主权豁免权,美国法院对此并无管辖权限。
“中国责任论”没有国际法依据
目前没有法律特别是良法,美国法院对中国政府提起的众多关于新冠疫情的诉讼,均以所谓的“中国责任论”为依据。
他们错误地认定新冠病毒起源于我国;指责我国政府在疫情中隐瞒事实、无所作为,未能履行国际通报和防控职责,导致病毒在全球范围内传播;还认为我国政府在防控措施上失当,违背了人道主义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指责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和国际法支持。
对于“中国责任论”,我们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病毒起源地是否确定,无关国家责任。
新冠病毒的来源尚未有明确的结论没有法律特别是良法,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国际科学界目前仍未能够确定其具体的起源地。
国际法并未对病毒起源国需对其他国家因疫情扩散所受损失承担国家责任作出规定,亦不存在所谓的疫情首发国需承担“国家责任”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首次在美国被发现并迅速传播至全球,但国际社会并未要求美国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次,中国政府及时有效地履行了义务。
中国在新冠疫情期间的通报与防控措施,严格遵守了《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国依照2005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行事,一旦疫情发生,便立即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了相关信息。依据该条例的规定,成员国的主要责任之一便是履行通报的义务。
2020年4月6日,新华社对外发布了《中国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推进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纪事》一文。文中提到,2019年12月底,我国作为首个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国家。自2020年1月3日起,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组织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及时、主动地共享疫情信息。同时,我国也定期向美方提供疫情及相关防控措施的信息。事实胜于言辞,中国在及时且有效地执行《国际卫生条例》所规定的责任方面表现卓越,并未违背任何国际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美国疫情与中国的行为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一个国家若因某项行为而承担国家责任,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首先,该国所实施的行为必须被视为国际违法行为,即该行为违背了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其次,这一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国家的行为,要么是直接归因于国家,要么是能够归责于国家。
中国严格遵守了《国际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曾实施任何国际违法行为,因此,对于新冠疫情在美国的急剧爆发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中国当然无需承担任何国家层面的责任。
客观而言,美国当前新冠疫情的严重程度,完全是由于美国政府自身的失误所导致的。
自2019年年底我国报告病例以来,美国本有充足的时间实施有效策略来遏制新冠病毒的扩散,然而,它并未充分利用这一时机,也未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应对,结果导致疫情在美国境内迅速蔓延。美国因疫情遭受的损失,完全是其自身决策失误所致,与中国在疫情处理上的做法并无直接关联。
人类构成了一个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彼此之间息息相关、利益相连。面对新冠病毒这一全球性的挑战,各国及人民必须携手并肩、紧密团结、相互支持、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抵御疫情,最终击败这个共同的威胁。
我们坚决反对将疫情政治化,甩锅抹黑他国,上演违法追责闹剧!
面对新冠疫情持续蔓延的严峻挑战,我们依然期盼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各国,继续维护二战后形成的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恪守以《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律、规范和体系,坚持在法治框架下的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模式,以此保障国际的和平与安全,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推动国际间的合作与进步。
黄进教授,我国知名法学专家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在美起诉中国政府是彻头彻尾不法行为,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席,同时身兼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和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的多重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