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异常管制办法
生产异常管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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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异常管制办法
规定编号:QP04-FFH规定编号:QP04-FFH-待定 :QP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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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生产中来料功能不良和人为不良不允收,一经发现,则幵立异常处理 4.2.2 来料功能不良,当生产量达 50PCS 时,不良比率达:1%时,则由相应的品质单位发出停线生产之指令, 直至问题经分析找出真因,并得到改善后再生产。 4.2.3 来料混料、错料之人为不良需开立异常,由对应窗口追踪厂商分析改善生产过程异常管理办法,针对生产用料和库存部分则随线 整理和库存 后再行使用,并追加新进料三批加严检验进行观察生产过程异常管理办法,如无不良,则为正常生产异常管制办法,如有同类不 良,则召集厂商开会分析讨论改善
。 4.2.4 来料外观不良达 5%开立异常,由对应的窗口品质部追踪厂商分析改善生产过程异常管理办法,并连续 3 批追踪检查,如有同类 不良,则加严检验。针对生产用料和库存部分则分别随线 和库存 ,费用部分 厂 商。(厂商重工部分不 费用,但影响产能的部分需 费用) 4.3 针对资料问题 4.3.1 生产发现 BOM、工单、料单、程序、相关技术资料错误则立即开立异常给产品设计部生产异常管制办法,由其分析追踪改 善。 4.4 产线异常处理流程:发现异常 及时通知技术人员分析- 短期措施- 责任单位改善 4.4.1 针对异常部分:厂外产生的费用以 2 倍 厂内产生的费用以 1 倍 。 五、参考文件: 5.1.1 《工作联络单表单》 5.1.2《品质异常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