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共享单车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共享单车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道路安全 共享单车管理
【基本案情】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它优化了交通出行结构,符合绿色、低碳的出行理念,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方式,对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3月,某品牌智能共享单车、助力车开始在集安市推广应用,但是由于共享单车在集安市刚刚发展,对其管理和使用缺乏正确引导,导致违规使用、停放共享单车的情况时时发生,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集安市院)对全市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许多用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有的用户年龄明显不符合骑行年龄规定,有的用户违规载人,有的用户逆行、超速、闯红灯等,对公共交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2021年9月,一个5名未成年人共乘一辆共享单车的视频在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上广泛流传,在集安市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另外,集安市辖区内设有多处共享单车公共停车点,但仅有政务广场西侧停车点设置了标牌,明示“禁止16周岁以下和两人以上骑行,严禁逆行、闯红灯、做‘飞车’等危险动作,交通违法行为将追究本人法律责任”,其他停车点均未采取任何形式对禁止性规定进行公示。
使用者违规使用共享单车
【检察机关履职亮点】
集安市院在对全市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解决共享单车堆积成山的问题的措施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共享单车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正是由于共享单车在该市刚刚发展,市民对共享单车的使用的禁止性规定不知情,部分市民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又缺乏正确引导,因而导致诸多违规使用、停放共享单车的情况时时发生,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集安市院于2021年10月19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行政机关全面履行共享单车设施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企业立即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适当措施,规范运营服务,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制发检察建议后,集安市院及时就问题整改与对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协调和跟踪督促,特别指出禁止性标牌的制作安装应达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符合城市整体旅游风格特点。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共享自行车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通过沟通协调和跟踪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规范了运营平台的设置。下一步,行政机关将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禁止性标牌的制作安装达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符合城市整体旅游风格特点的前提下,做好明示禁止规定相关工作,并通过其他途径加强宣传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共享单车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宣传氛围,全力促进共享单车安全合规使用。
【办案效果】
道路安全事关人们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集安市院通过检察建议,携手行政机关,规范企业运营服务,引导用户安全文明用车,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需要,切实彰显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积极作用。目前,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及城市整体旅游风格特点的前提下,部分共享单车停放点已经设置了禁止性标牌,公示禁止规定。同时,运营企业也在逐步完善运营平台设置,如采用实名注册的方式限制用户范围,对禁止车辆进入的区域通过后台设置禁入范围,通过后台设置提示使用者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等。企业还加强了运营管理解决共享单车堆积成山的问题的措施,增派管理人员随时清理整顿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解决共享单车堆积成山的问题的措施,保证共享单车停放井然有序。
共享单车有序停放以及新增警示牌